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物,应当退还被审查人。
被审查人员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在纪律审查期间被纪检监察机关临时扣留,在审查结束后,通常会分辨不同情形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对违游记为所取得的经济好处,依照有关划定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辨别是党纪处置抑或政纪处理,分辨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者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决议,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应当留神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跟国行政监察法实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只有在审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动时,经县级以上国民政府监察机关引导职员同意,才能够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有关的财物,香港挂牌记录。然而,只有是违背行政纪律获得的财物,除依法应该由其余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外,监察机关均可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决定。
原题目:有问有答 | 纪律审查期间暂扣的被审查人财物,审查停止是否偿还
起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义务编纂:张建利
案件移交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暂予扣留的财物个别亦应当随案移交有关机关处理。